2017年12月4日是第4个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了宪法宣誓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铭领誓,副主任张丽欣主持仪式,副主任顾福林、贾剑涛、黄玉生、杨杰参加活动。
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东侧楼三楼多功能厅的宣誓现场,国徽高悬,五星红旗鲜艳夺目,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0余人举起右拳,跟随领誓人宣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据了解,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日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在积极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的解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力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活力等方面都取得了成效,对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尹明 摄影: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