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质询,同为人大法定职权。如今,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已日渐步入正轨,质询权却始终鲜有问津。为保一江清水,三年前,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首试质询权,却意想不到的“试”出了质询权的地方实践之路,“试”出了人大刚性监督的分量,“试”出了基层人大为治难疾不惜用监督重拳的决心。
监测数据
日前,来自浙江省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已连续4个月基本稳定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这意味着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历时两年多的首个质询案成功办结。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十余年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探索实践在浙江首开先河,在全国亦属罕见。
对政府工作加强监督,并对代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展开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质询权实行刚性监督源于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时的一次发现:水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2013年达标率较低,2014年达标率为68.5%,2015年上半年仅监测了两次就有一次未达标。
水阁污水处理厂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投巨资建造的污水处理厂,辛辛苦苦将污水收集起来,结果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而处理厂排放口的下游,正是丽水山水生态城市构建的核心——南明湖。”于是,大家萌生了提交质询案的想法,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也决心擎起质询这把“尚方宝剑”。
质询案怎么写?如何提交质询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明温心里清楚,想要质询案起效果,必须首先确保它的合法性。他们这次走的是一条别人未曾走过的路,所以必须慎之又慎。
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摸索,沈明温等9位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终于完成了一份500多字的质询案,并正式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随后,市政府迅速召集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研究,认真作出答复。时任市长的黄志平也明确表态:虚心接受质询,开诚布公答复,认真抓好整改。
2015年7月,沈明温等9位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关于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的质询案》。市人大常委会当即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对未达标排放的原因、将采取的措施及何时完成作出书面答复。
最初的书面答复被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格式不规范、内容空洞而作出退回处理,直到开发区管委会明确承诺实施污水处理工艺提升改造等四方面工程,到2017年底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还创新工作方法,于 2015年9月召开关于质询案的答复见面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有关副主任,市长及相关副市长,市环保、发改和建设等部门“一把手”悉数到会。质询案提出者也全部到会,进一步询问了市政府及被质询单位负责人,并对此次书面答复全部投了满意票。
根据监督法相关规定,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一般的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并得到人大常委会满意回复后就可以结案。但在污水处理厂两年多的整改过程中,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全程跟踪监督,相继采取视察、听取报告、满意度票决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并持续向人大报告进展情况,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对整治成果展开“回头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人民代表报)